|
您的位置: 首頁 > 網站資訊 > 關于“創意”的一些看法 |
關于“創意”的一些看法發布日期:2017/7/22
今天讀唐·舒爾茨《論品牌》一書中,有一章節關于創意的闡述讓我頗有感慨! 書中引用了一個概念 受控制的創意 即創意的實施應該針對打算促銷的產品,服務以及目標顧客。 用原話概括就是:“除非賣出了東西,否則就不是創意!” 接著關于品牌和創意,書中提出了五點“注重事項”。 一:小心為了引人注目而引人注目。“受控制的創意”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目標。 二:品牌必須能夠代表與客戶有內在關聯性,讓顧客不得不為之動心的某種東西。所以這個創意必須是原創而非是從別人那剽竊過來的二手貨。 三:品牌信息必須不可思議的簡短,清晰,容易理解。 四:謹防額外的費用,額外的風險,多余的定位和多余的個性化創意。 五:謹防哪些為使自己的收費合理化而裝模作樣進行某些改動的設計者。 關于第五點,我想假如你作為一名設計師也許會有很不一樣的感受。但是毫無疑問,它準確的指出了問題核心。 有時會發生這種情況。 當某企業花費資金聘請設計師設計一個標志,當標志完成時,客戶必然會發表一些看法,甚至覺得新的標志與原先的并無什么太大差別。 這時候設計人員就會開始詮釋。大談色彩寓意著什么,圖形寓意著什么,與同業業競爭者的優勢在哪,對于企業開拓市場有什么益處。 首先,我要注解。我并沒有忽視設計的作用,也沒有刻意嗤笑什么。 我所要表達的只是,在這個讓人眼花繚亂的世界。消費者很難在某一處停留過長時間。甚至判斷一個花費數月精心設計的網站值不值得瀏覽,不會超過5秒的時間! 在辦公室,你或許可以泡上一杯茶和企業高管詮釋標志蘊含的偉大意義,藝術上的豐厚內涵。 但是沒有人會詮釋給消費者,消費者也不會想去了解。他們只是想從你的品牌當中得到他們認為實用的價值。 這也是該書當中一再強調的。 品牌就是持有者和使用者達成一種互惠互利的關系。 當兩者趨于平衡,品牌就會隨時光的流逝而逐漸成長并大獲全勝! 所以,創意應該服務于產品,功能性應該大于形式,設計的目的是促進銷售! 而不應該為了創意而創意,為了吸引人而故弄玄虛。 這也是作為一名設計師應該秉承的職業道德。 我想說,設計只是為了商業運作錦上添花,并非什么了不起的藝術行為! 設計師,應該有顆謙虛的心。 呵呵,我也只是一個三流大學設計專業的學生。不過明年即將踏入社會,心情吧,是既期待也害怕。 至于,以上談吐我想在許多前輩眼里覺得膚淺,假如說錯什么大家見諒啊,迎接大家共同交流!!
|
其他相關文章 |
|
|
|
|||||||||
Copyright 2012-2025 上海蒙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m.aqdzp.cn All Rights Reserved |